团委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部门:党群工作科--院团委办公室 1、深入做团员青年政治思想工作,能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及时把青年思想动态报院团委。不能及时反映本支部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扣 0.2 分。 2、单位团支部(青年支部)书记能够按时参加院团委组织各类会议,会上有记录,会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把会上有关工作安排向单位团员、青年传达。例会不按时参加、不请假每次扣 0.1 分;不能传达团支部书记例会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扣 0.1 分。 3、各支部工作台帐内容记录完整、准确,有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支部会议、活动有记录。各种记录资料不全、不准确扣 0.1 分。 4、按时缴纳团费,11 月 20 日前足额缴纳团费。不能按时缴纳团费扣 0.1 分。 5、落实好团员民主评议制度,及时上交团员民主评议考核表。不能及时落实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扣 0.1 分。 6、组织开展好读书活动,做好青年精品书架中书籍的借阅和管理工作。青年精品书架管理不善扣 0.1 分。 7、认真组织开展青工拜师活动,组织本单位青年签订师徒合同书。未及时上交师徒合同扣 0.1 分。 8、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本单位支部建有稳定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完成院团委交付的各项青年志愿者工作。不参加院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扣 0.1 分。 9、及时、准确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虚假、不耽误,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院团委的各项工作不严格执行,每次工作不落实扣 0.2 分,工作不及时扣 0.1 分。 10、支部每年至少上报 2 条支部信息,每少 1 条扣 0.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