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3 3 6 第二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1
引言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实质审查原则 2
1 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 27条(1)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第 27条(5)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
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以自由适用其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以及不属于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上述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 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冲突的,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2 与 授 予 专 利 权 的实质条 件 有 关 的条 款 专利法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客体; 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 3 3 7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