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审批的流程和资料 一、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本年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列举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 1)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一年内,如其他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同类产品的,可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组一般应由 5 名以上(需单数)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组成
如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本地区财政部门同意,专家组人数可降至 3 人
二、审查审批相关材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 1);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 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2)
(三)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 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2)
上述相关材料须送至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三、专家论证公示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
附 件 1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申 请 核 准 表 申 报 时 间 : 编 号 : 基 本 情 况 申 请 单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