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 2011 年 3 月 7 日 工程进度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三中心所属线路的工程进度,保障各种资源配置到位,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按计划实现,经项目中心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警管理是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工程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事先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以保证节点计划的落实,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预警管理的依据是一级节点计划、关键节点计划、重点标段、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及其分解计划(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队的劳务人员配备、主要材料供应、机械配置和资金需求保证计划等)
第一章 预警分类及级别 第四条 预警分为两类:即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 单项预警主要针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配置不足发出的预警
综合预警为关键节点及重点部位形象进度出现滞后趋势发出的预警
第五条 单项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 大 出入 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控 制指 标为60%(即实际与需求的比 例 ,下同 )
橙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较 严 重出入时发出黄色单项预警;发出橙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60%
红色单项预警:任一单项资源配置与现场实际需求有严重出入时发出红色单项预警,控制指标为30%以下
第六条 综合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级别
黄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 7 天(含)以内发出黄色综合预警
橙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 7~15 天(不含)以内发出橙色综合预警
红色综合预警: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在 15 天(含)以上发出红色综合预警
第二章 预警的发布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