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 (一)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二)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 2 年。 二、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四)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五 ) 从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采 购 食 用 农 产 品 的 , 索 取 并 留 存 市 场 管 理 部 门或 经 营 者 加 盖 公 章 ( 或 负 责 人 签 字 ) 的 购 货 凭 证 。 ( 六 ) 采 购 畜 禽 肉 类 的 , 还 应 查 验 动 物 产 品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采 购 猪 肉的 , 还 应 查 验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 七 ) 实 行 统 一 配 送 经 营 方 式 的 , 可 由 企 业 总 部 统 一 查 验 供 货 者 的 相关 资 质 证 明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留 存 每 笔 购 物 或 送 货 凭 证 。 各 门 店 能及 时 查 询 、 获 取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凭 证 。 ( 八 ) 采 购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 应 留 存 每 笔 购 物 或送 货 凭 证 。 三 、 入 库 查 验 和 记 录 ( 一 ) 外 观 查 验 1、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包 装 完 整 、 清 洁 、 无 破 损 , 标 识 与 内 容 物 一 致 。 2、 冷 冻 食 品 无 解 冻 后 再 次冷 冻 情形。 3、 具有正常的 感官性状。 4、 食 品 标 签 标 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