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连 云 港 市 普 通 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 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苏教基[2006]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其宗旨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通过评价采集学生发展过程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条件
(二)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评价制度,逐步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即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及结果必须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评价的指标体系合理、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程序简易,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和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