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 量 管 理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 1
为确保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加强现场质量管理,预防质量问题发生,实现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制定
本条例只适用于振业城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工作程序第 2
项目部设专职质检员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是质量工作管理、监督的责任人、执行人;各施工队必须有专职质检员,负责各自施工内容内的质量检查工作,是各队质量工作的责任人、执行人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科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提出质量量化标准
隐蔽验收后,经项目部质检员通知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后,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各栋号质检员申请复检,再由专职质检员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向项目监理部门报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工整改
因班组质量原因返工和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班组负担,停工后复工要有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质量奖罚第 3
质检员负责对班组质量工作进行奖罚,奖罚必须实事求是,罚款单经项目领导签字后即可生效,然后将罚款单发到公司预算部理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对班组的奖罚,应通报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第 3
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尽职尽责,公正严明
对发现质量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未根据项目部要求进行整改的,按整改通知的规定处理
对拒绝接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