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主板【13.2.1】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7)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深交所:出现本规则 12.12 条、12.13 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上证所: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8)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9)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10)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注:绿色标示为 2012 修订内容,创业板已取消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 、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圳主板【13.3.1】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上证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13.3.2】本规则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2)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