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实 施 细 则 一、通风系统 1
第 1 小项:改变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报批
( 1)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 2)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 1 小项补充规定 ( 1) 对通风系统影响较大的煤仓、溜煤眼要严禁放空,并有可靠的闭锁装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 分
( 2)凡掘进巷道揭露废弃巷道(溜煤眼、小硐室等)、采空区、新区开拓巷道初次揭露煤层,必须按巷道贯通进行管理,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先探后掘
掘进或回采过程施工的硐室,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图
( 3) 巷道贯通应严格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2 分
( 4) 矿井主要通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扣 5 分;发生无计划停风后要立即汇报公司机电部、通防部、总调度室,未按规定上报一次扣5 分
矿井每年应制定主要通风机意外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制定扣2 分
第 2 小项补充规定:沿空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串入其他采掘工作面或独立通风的机电设备硐室
第 3 项: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 《矿井风量计算办法》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巷道实测风速应达到:煤巷0
28 m/s、半煤岩巷0
25 m/s、岩巷:0
第 5小项:掘进巷道风筒传感器应安设在距离迎头不大于100米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扣 2分
第 8 小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效果达不到要求扣 1分
二、局部通风 1
第 1 小项补充规定:在巷道断面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大直径风筒,巷道断面与风筒规格配套标准见下表
巷道断面与风筒规格配套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