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 0 0 9 ]巴刑初字第8 2 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玉娇(又名邓玉姣、娇娇),女,1 9 8 7 年 7 月 1 1 日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服务员,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 1 0 组。因本案于 2 0 0 9 年 5 月 1 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2 6 日被监视居住。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张树梅,女,1 9 6 5 年 6 月 1 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竹园淌村 7 组。系被告人邓玉娇之母。 辩护人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刚,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字[2 0 0 9 ]第5 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于 2 0 0 9 年 6 月 5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月 1 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玉娇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树梅以及邓玉娇的辩护人汪少鹏、刘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 已 审理终 结 。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 0 0 9 年 5 月 1 0 日晚 上 8 时 许,邓贵 大 、黄 德 智 等 人酒 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 幻 城 ”玩 乐 。黄 德 智 要 求 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 其提供 异 性 洗 浴服务,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在“梦幻城”服务员罗某某和阮某某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身后,站立起来。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 能 力 。 针 对上述 指 控 事实 ,检 察 机关以 证 人证 言 、勘 验 笔 录 、检 查 笔 录 、物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