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动物防疫法》心得 目前,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制定的《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制定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XX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XX 省动物防疫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XX 省种畜禽管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XX 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为基础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以及配套法规和地方畜牧业法律法规,完善了畜牧业的法制建设,为畜牧业依法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的个人依法自律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法律为依据,可以很好的规划管理畜牧业的土地使用,扩大畜牧业的生产。以法律为依据,建立健全检测预警机制,依法要求畜牧业生产者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从源头杜绝非法添加物,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畜牧业产品。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应急反应体系,可以很好的控制疫情的大规模爆发。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 199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2007 年8 月 30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一点粗浅的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总结了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经验,克服了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解决了动物防疫工作中体制不顺、机制不全、处罚无据、资金无保障的问题;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规范。 毫无疑问,畜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