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 引言
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性,造成总包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的条款越来越多,容易亏损的清单子目也越来越多
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想方设法减少亏损子目,是施工企业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计价条款列举 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性,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臵了很多不利的计价条款,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须承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否则不能中标
现将这些条款列举如下: 1、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款
某合同规定,“工程数量超过原合同清单的 15%(有的为 0%)的,超出部份的工程单价要调整
其调整方式为“按规定的计价定额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高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原合同清单价执行,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低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
2、对于材料价差的调整,某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3、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某施工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计入进度报表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合同中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的总额)×(已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额)÷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按此式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以合同中相应部份的总金额为限
” 二、施工单位投标时亏损清单子目出现的情况分析 1
施工单位在投标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时,发现某一清单子目在工程实施时可能减少或取消,在投标报价时有意识报低价
这种属有意识报低价,结算时即使未调整单价,一般来说对施工单位无甚影响
投标时单价分析出错,造成的单价过低
这种情况结算影响无法估计,得看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
若是中标总价低出其投标单位总价很多,就可能造成中标施工单位大幅亏损
若中标价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差较少,可归入被动不平衡报价
这种不平衡报价可对施工结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