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日常行为规范与制度 厂牌管理 1、公司所有职员使用 ic 卡厂证,除副总级以上人员外,所有职员出入工厂大门及上班时间必须配戴厂证,厂牌须正确佩戴于左胸前或用吊绳挂于胸前
2、试用期已经上班但还没发放 ic 卡的、工伤未刷卡的或其他有上班未打卡的,须找部门文员或人事组长处拿《缺卡签卡证明单》找部门主管或组长签卡
3、厂牌发放或更换半年以上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厂牌破旧、损坏的拿原厂牌(加一张 1 寸红底照片)找人事组长可给予免费更换
4、在拿到 ic 卡后需妥善保管,如 ic 卡遗失需在 2 日内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交 1 寸红底彩照 1 张和 20 元补办费(从工资内扣)
进厂 1 年以内需更换厂牌(不包含 ic卡)人员收 5 元工本费,连 ic 卡一起更换收取工本费 10 元;厂证发放或更换满一年以上自然损坏可凭旧厂证免费更换
5、离职时需将厂证交回人力资源中心,否则扣款 20 元
厂服管理 1、生产领域一线工人、班组长、品管员、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非在办公室上班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
2、凡试用期满以后由直接上级申请给予佩发工衣,工衣分季节每人发放 2 件
夏季工衣统一 18 元/件,冬季工衣统一 30元/件,凡在公司服务满 1 年以上人员离职时工衣不用扣钱,且每年补发 1 件; 3、在公司服务未满 1 年者离职时按以上成本价在工资内扣除相关费用
4、厂服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20 元/次
厂服遗失可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补发,费用从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
工鞋管理 1、生产领域一线工人、班组长、品管员、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非在办公室上班人员上班时间(含升旗和做早操时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解放鞋
2、工鞋发放时间规定
每年每人发放工鞋 2 双
3、发放时间为 6 月、12 月
(以人力资源中心通知为准)新进员工入厂三天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