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建设局信访工作规则》的规定,特制定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建设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局领导接待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定期接待来访者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由办公室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有关领导,接访领导要按时到位,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应提前和领导协商,保证至少要有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不定期接待来访者,除固定接待日外,需负责处理接待本月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对上访者反映难度较大,需要局主要领导协调或要求向某位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办公室负责约定接洽
三、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定期接待来访:一般安排在局领导办公室,也可安排到现场直接听取意见
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和要求,视情况选择接待地点
四、接待来访处理原则、方法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待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或指导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接待群众来访确定事项的办理回告 (一)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确定的办理事项,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在 3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 60 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的报告应由承办部门领导审签后报建设局信访办公室,对需要答复信访人的应同时告知
(二)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难以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应向局党组、接访领导写出专题报告,由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