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草案 2005 年 5 月版大众汽车公司泡沫人造革材料要求TL52284总部标准5 种型式:B、C、D、E、F 型D征求意见日期截至 2005 年 6 月 22 日应用注释由于最终形成的标准可能不同于草案,因此在原则上不按标准草案进行加工,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草案,标准的使用者之间应达成协议
修订对 TL52284:2000-10 版作了如下修订:-增加了 VW50190;-增加了 Veslic 耐磨性能;-增加了组合试验(结合折叠负荷的老化;-对标准重新作了划分
以前的版本 1984 年 8 月、1990 年 2 月、1996 年 9 月、2000 年 10 月1 应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例如用于开关和手动制动杆(B、C、E、F 型)或转向柱(D 型)内饰的泡沫人造革的材料要求
2标记棉针织物截体人造革的标记示例:泡沫人造革根据 TL52284-B3要求3
1基本要求首次供货的批准和修改根据 VW01155 的规定
发放性能根据 VW50180 的规定
色度评定根据 VW50190 的规定
有害物质的避免根据 VW91101 的规定
一次完整分析至少需要 10 个成型件和 2m2的布匹
要求的数值适用于每一次测量
2质地粒面和色调必须均匀
表面不得有疵点和划痕
3处理性能泡沫人造革的缝制必须完好
4使用性能材料碰皱(用手弯)时,在-40°C〜+90°C 温度范围内,如接触油脂,也不得影响所希望“皮革的柔软性”
不允许出现吱吱声和面层受损现象
对所讲的“抗尖锐声型”(E 和 F 型),其背面必须光滑(如磨平)并具有符合本要求的漆系
耐水解表层或 PUR 面层必须能用普通的不变色清洗剂加以清洗
5对人的亲和性材料成分和部件对人的生理应无影响,不得引起皮肤炎症或发出重味
在高温下挥发的成分必须是无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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