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核发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的程序及相关规定解读及相关规定解读主要汇报内容: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的程序二.相关规定解读三.近期工作开展情况2(一)、核发《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二)核发《许可证》的阶段:办理《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三)、核发《许可证》的范围1、新建工程2、改建工程(含外立面装修)3、扩建工程4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四)、核发《许可证》的程序1、审批设计方案:(1)、新建项目:建筑效果、用地许可证中的技术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退让(含地下室)、建筑间距、高度、面宽、公共配套设施(幼儿园、社区用房、物管房、配电房、垃圾房等)、出入口(车行)及交通组织、日照分析影响、竖向标高、功能比例、平面布局、建筑层高、阳台比例等。5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条例》第五十二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涉及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6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2)、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土地权属情况,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2)、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条例》第五十五条: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公示并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条例》第五十七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等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8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1、审批设计方案:(3)、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主要图纸(调整总平面图的,应包括调整前后的相关图纸)公示时间:10日公示方式:珠海特区报、我局网站、项目现场(需律师见证)9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10(四)、核发《许可证》的程序2、施工图电子报批(1)目的(2)市局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各规划分局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3)主要核实内容:技术指标(容积率、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地上(地下)建设规模、计容面积、架空层面积、各功能面积、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阳台比例等数据指标。11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程序(四)、核发《许可证》的程序3、报审施工图,核发《许可证》要求:与原批复方案基本一致,与电子报批文件一致。4、批后公告: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珠海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日内应当进行批后公告。公告内容:《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