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堡 镇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十 项 制 度一、岗位责任制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 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2、负责做好兵员征集、 现役军人家庭优抚、 社会救灾救济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