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查验员资格管理15查验项目26查验工作要求47特殊情形的处理68检验监督工作要求69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9附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11附录 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17附录 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18参考文献21前言本标准中第2 章、第 3 章及 6
6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
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1 — 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 — 201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 章, 2013 年版的第 1 章);—— 修改了 “查验员 ”的术语和定义(见3
2, 2013 年版的 3
2);—— 增加了 “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要求(见4
1);—— 增加了查验员的分类及各级查验员可以查验的机动车类型和工作职责(见4
2);—— 修改了查验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4
3,2013 年版的 4
1);—— 增加了查验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要求及有效期内应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见4
4);—— 增加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见4
5);—— 增加了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要求(见5
2 的c));—— 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项目要求(见2013 年版的 5
2);—— 修改了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的查验项目(见 5
1,2013 年版的 5
1);—— 修改了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环节的查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