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级规范2002 第 4 篇第 6 章第 4 节 第 1 页挪威船级社第 4 节船舶管系A 通则A100 适用范围101本节规范适用于所有授予主船级船舶的船舶管系。对货物装卸管系的附加要求见第5 篇第 3、4、5 章,对卫生水排放和排水孔的要求见第3 篇第 1 章第 11 节或第 3 篇第 2 章第 11 节也适用。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对客船、 渡船的排水及管系的附加要求见第5 篇第 2 章,对渔船的要求见第5 篇第 6 章。102 对客船,除本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对非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如船旗国主管当局同意可予免除。103用于向平台装置进行供应服务的船舶的货物系统应符合第5 篇第 7 章中规定。B 舱室和液舱排水的基本要求B100 一般要求101 所有液舱和水密舱均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无管系装置的空舱,其排水可通过便携装备。102 对干舱,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使船在平浮甚至有 5℃横倾的情况下,至少能通过一个吸口有效地排水。为此,除了短而窄的舱室可只设一个在上述条件下能有效地排水的吸口外,通常必须在两舷侧设置吸口。103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使海水不能意外地进入干舱或从一个舱流入另一舱。B200 防止舱室内或舱室间意外进水201在海水或压载水系统与各舱室中的舱底水吸口之间应串联安装两套止回阀。202对于机械处所中的直接和应急舱底水吸口,在海水或压载水系统与这些吸口之间可允许设一套止回阀。203舱底水分配箱阅应为截止止回阀。204不接人舱底水分配箱的所有舱底水直接吸口和吸口支管均应安装截止止回阀。205如使用喷射器为货舱排水,只要该设施有防止进水的同等安全效果,则可免除201 条的要求。207通过深舱的舱底水管路见H502。C 货舱排水C100 一般要求101 通常应在每个货舱的两侧各设一个舱底水吸口。 如货舱底板向两舷的升高坡度大于 5。时,可允许在靠近中心线处设一个吸口。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102只有一个货舱的船舶,货舱首尾端均应设吸口。具有两个或多个货舱的船舶,应在长度大于02L 之货舱的首尾端均设置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吸口,但长度小于35m 的货舱仅需设置1个吸口。103具有双层底的货舱,舱底水吸口应通到容量至少为0.15m3 的舱底水污水井内。对小舱室,可允许采用较小容量的污水井。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104散装干货舱,应设有在运载散装货时能满意地排水的系统。运散装鱼的渔船,其排水布置见第5 篇第 6章。冷藏装货处所的排水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