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 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
二、 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1、设备租赁计划1
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 15 日,项目部应根据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
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
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
4、租赁计划应在租赁前 10 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租赁
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2
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
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
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
4、 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进场验收3
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施工场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
塔式起重设备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
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加验证
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