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1、总 则 1.1 为加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2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1.3 总公司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工期在 60 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且工期在 60 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一般规定2.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并保持安全距离,采纳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2.2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生活区用房应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法律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2.3 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2.4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卫生防疫、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并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2.5 生活区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清扫和消毒。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2.6 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生活垃圾严禁随意抛撒。2.7 施工人员发生法定甲类传染病或传染病的爆发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和总公司卫生管理部门,同时在 2 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生活区设置和管理3.1 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施、淋浴间、开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