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根据国家建设部[2024]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实行相应的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标准、法律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一)、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有: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