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统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第二条 根据国家统计法的规定,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各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和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机构编制,公司由施工管理科负责该项业务,下属各项目经理部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统计业务
第四条 根据专业需要,公司设专职统计人员,下属各项目经理部按定员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统计人员,并应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并在业务上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七条 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上报上级或建设单位布置的统计报表,并抄报给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建立健全原始凭证记录制度,对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保留统计原始记录
第九条 如实完成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十条 深化了解情况,编写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说明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义务保守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统计调查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的内容,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以及公司宏观管理的要求,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