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施 工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施 工 场 地 评选 与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施工场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施工场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第四条 安全文明示范施工场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场地评选活动根据“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举、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第七条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法律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称号。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 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