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2.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第五条 可行性讨论报告阶段1.可行性讨论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2.可行性讨论报告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3.可行性讨论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