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4 年第 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 11 号 2024 年 01 月 09 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经第 9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鼓舞利用依法建立的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及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水运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