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扫浅及 2024 年度维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扫浅及 2024 年度维护工程 已由汕头市进展和改革局以汕市发改函 [2024]669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头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一期工程试运行以来,航道出现回淤,部分区域出现较明显浅点,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对本航道进行扫浅及疏浚维护。2.2 招标范围: 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扫浅及 2024 年度维护工程,扫浅范围为 3800 米长航道及 1000 米连接水域,扫浅疏浚工程量 96 万方;2024 年度航道维护范围为 3800 米长航道,维护疏浚工程量 34 万方。合计工程量 130 万方(工程量已综合考虑了超深超宽及维护工期等因素)。扫浅及维护疏浚标准达到设计标准水深-13.8 米,航道底宽 165 米,边坡 1:7。维护期限为 2024 年全年。2.3 本次招标设一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取得港口与航道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水运行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登记。3.3 业绩经验:近五年以来中标并完成过 1 项不少于 130 万 m3的航道疏浚工程施工业绩经验。3.4 投标人 2024 年度企业处于盈利状态。3.5 未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限内。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报名,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按报名现场报名先后为准),只允许一个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报名。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进行投标报名。4.投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