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指南 为指导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和法律规范我市评审工作,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和《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办法》(2024 试行版)的要求,特制本工作指南。1 文件依据1.1 标准文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1.2 操作文件: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简称:协会)受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委托,负责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工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会编制《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JJX/02-2024),供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自评和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时打分。2 评价条件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2.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外来企业);2.2 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除外);2.3 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且体系运行正常、有效;企业自评达 75分或以上。3 评价程序3.1 企业自评3.1.1 成立贯标工作小组:企业应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文件编写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企业应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参照《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JJX/02-2024)等文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贯标工作计划,编写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贯彻标准,并保证其体系有效运行。3.1.2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4),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简称自评)。企业自评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可对比《江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JJX/02—2024),对企业:B1.安全生产管理、B2.安全技术管理、B3.设备和设施管理、B4.企业市场行为、B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5 个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3.1.3 企业申报:企业自评总分须达 75 分以上,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或所属地协会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3.1.3.1 《评审申请表》原件3.1.3.2 附件资料 1 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单位公章)(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