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和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派驻,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