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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24〕175 号 日期: 2012-03-2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法律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