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南市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建筑业企业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行政辖区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上款以外的其它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施工业绩的要求必须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办法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投资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预算控制价应随工程量清单一起发至每个投标人。 第六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别和编制标底指导性文件规定编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1、投标人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 3 家的。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半年以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投资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条 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作为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经市建委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