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浙江省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小型农村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农村公路工程是指列入交通建设计划的不含软基处理、高边坡、隧道工程、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的新(改、扩)建三级及以下公路工程
第三条 小型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第二章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 小型农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义务,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小型农村公路工程的技术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设计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工程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工程管理职责,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建设单位在小型农村公路工程实施期间应组织每月不少于 2 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