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消防系统维保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了提高消防系统的维保及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法律规范。第 1.0.2 条 消防系统的维保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2.1.1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第 2.1.2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第 2.1.3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第 2.2.1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第 2.2.2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的规定,对导线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第 2.2.3 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洁净。第 2.2.4 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第 2.2.5 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第 2.2.6 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第 2.2.7 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有 1 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2 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 12m,有 3 个弯曲时;第 2.2.8 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第 2.2.9 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纳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第 2.2.10 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 -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线槽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