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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8-9-11 【失效时间】 【全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洁净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施工场地围栏、硬地化、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 号标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