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 位的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 列事业单位除外 :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 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 制,但部分经济 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 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 则》或相关财务 制度 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 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 度规 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 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2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 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 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 编
(三)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