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1994 年7 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 年7 月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 年1月1 日起施行 已于2009 年8 月27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 职业技能,执 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 守 劳动纪 律和职业道 德 。 第四 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建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 行劳动义务。 第五 条 国家 采 取各 种 措 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 育 ,制定劳动标 准 ,调节 社会收 入 ,完善 社会保险,协 调劳动关系,逐 步提高 劳动者的生活 水 平。 第六 条 国家 提倡 劳动者参 加 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 展劳动竞 赛 和合理化 建议活 动,鼓 励 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 学 研 究 、技术 革 新和发明 创造 ,表彰 和奖 励 劳动模 范 和先 进工 作 者。 第七 条 劳动者有权依 法参 加 和组织工 会。 工 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 法独 立自主地 开 展活 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 照 法律规定,通过职工 大会、职工 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 ,参 与民主管 理或 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 商 。 第九 条 国务院 劳动行政 部门 主管 全国劳动工 作 。 县 级 以上 地 方 人民政 府 劳动行政 部门 主管 本行政 区 域 内的劳动工作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