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是全国首个电子商务服务业领域的联盟标准。标准内容涵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和考核评分等内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各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展,有利于弥补各地区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促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有序、高效和合理发展。以下为《规范》的全文内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11-2012 电子商务基本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18811-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通过整合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资源,致力于地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各类支持的服务。3.2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致力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向所属区域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电子商务服务资源的服务型机构。3.2.1A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指服务 3 个(含)以上市辖区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3.2.2B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指服务少于 3 个市辖区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3.2.3C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指县(市、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 基本要求4.1 运营机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运营的机构可以是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商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可以整合企业和协会等多方资源合作建设。4.2 办公场所与设施有固定的运营办公场所及会议室、培训教室等配套的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网络通讯设施、多媒体设备等基础设备。4.3 管理运营团队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框架,确定中心管理层,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业务需要可下设办公室、运营部、培训部、项目部等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和辖区内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对接,同时提供各类电子商务培训、咨询等服务。A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4 人,B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少于 3 人 C 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少于 2 人。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