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二○一五年七月2目录3本协议于2015 年 7 月 27 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签署:甲方: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深圳市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丁方:上海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上海某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万镇路599 号 2 幢 1 层 1121 室执行事务代表:李庆亮身份证号码: 33078412170019 住所:赵惠妙身份证号码: 33062287816 住所:浙江608 室张学燕身份证号码: 500269410 住所:杭州路866 号孙莉身份证号码: 332624199510090011 住所:浙江省道酒坊巷83 号鉴于: 1
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校园闲置物品交易的公司,拟引入乙方和丙方为投资方,并最终实现甲方上市或被收购兼并
乙方和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丁方为公司的现有的股东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一
1 “管理层员工”:指持有甲方股权且在甲方任职的人员
2 “现有股东”:指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有持有甲方股权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股东、以及经其他股东认可但还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股东
3 “投资额”:指乙方向甲方拟支付的投资总金额,包括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金
实际支付的,称“实际投资额”;多次实际支付的,可累计计算实际投资额
4 “出资额”: 指一方占有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
5 “本轮估值”:指本协议第3
1 条所述估值
6 “一票否决权”:指一方或其委派的人士对本协议约定的审议的事项反对票或持否决意见时,则该审议事项即为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