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第四条公司须按我国财政部颁布之 《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规定确认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 与公司存在以下关系的企业或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到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第三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第六条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按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确定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予公司总经理;该书面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交易方的名称、 住所;(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与定价依据;(4)须载明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在收到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报告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并按本细则第一章规定对将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