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管理办法1
制定目的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2
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委外加工时机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委外加工程序2
需求提出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总经理核准后
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厂商开发与调查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询价、议价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