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银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运营违法,杜绝运营事故,保障银建、顾客和他人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依《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银建机构法人——银建的士银建出租金建金银建银建所属其他经营出租汽车的机构第3条运营服务工作依本制度实施管理,保障出租汽车运营有序,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最大限度的需求,实现其满意
第4条银建机构法人承诺运营服务管理工作与银建发展相适应,依工作需求配备合理资源(含科技管理手段)
第2章机构职能第5条银建的士经理办公会(下称“经理办公会”)5
1经理办公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决策和最高管理机构
2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 经理办公会(运营服务) 》
第6条行务会6
1行务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贯彻机构
2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 行务会(运营服务)》
第7条银建的士运营部(下称“运营部”)7
1运营部是运营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
2运营部设经理、副经理和实习助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服务监督、内部稽查、运营调度和专用设施主管/ 职员
3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 运营部》
第8条银建出租汽车分司(下称“分司”)8
1分司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基层管理和执行机构
2设分司经理兼运营队长
3职能见《银建出租汽车组织制度—— 分司(运营服务)》
第3章教育培训第9条社会、投资人和员工需求银建出租汽车运营无违法、无事故,银建满足其需求,组织运营服务教育培训
第10条教育培训对象:银建管理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第11条运营部、教育培训部、银建出租汽车例会教育中心(下称“例会中心”)和银建学校依《银建教育培训控制程序》编纂:《银建培训教材—— 管理者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系) 》《银建培训教材—— 出租汽车驾驶员篇(运营服务)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