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9 10:56:08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第三条 资格审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采纳资格预审方式时,须报市(州)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条 资格审查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操作。第六条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24〕2 号)规定的方式从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库中选取。第七条 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如采纳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第八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须先报送项目建设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送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上述文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在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核查备案、对外发布。第十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基本条件中涉及投标人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要求,根据国家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确定。第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投标人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用工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需查验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原件。第十二条 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原件审查)。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投标资格和违纪违规记录,应在“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询。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接收投标人递交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