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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 1996 年 3 月 18 日 电建[1996]159 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进展的需要,法律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 1993 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 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 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1 总 则1
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进展的需要,法律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 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 100MW 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 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 ,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 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5 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6 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