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1、为加强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爆破安全事故,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2、所有参加永蓝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施工建设的施工队伍,在实施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执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实施爆破施工中,必须根据本企业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
4、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别的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5、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专职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6、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
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8、爆破作业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
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 责任分工1、合同段物质部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区照明、避雷、围墙、刺网和“四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使之常常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爆破器材储存证、使用证的年审和雷管打号、登记工作,凡未经打号的雷管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2、合同段(工程部、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3、各施工段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回收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合同段(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各施工段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细则
定期对涉爆部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
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安全规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