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1、为加强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爆破安全事故,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2、所有参加永蓝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施工建设的施工队伍,在实施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执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在实施爆破施工中,必须根据本企业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4、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别的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5、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专职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6、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7、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8、爆破作业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二、 责任分工1、合同段物质部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区照明、避雷、围墙、刺网和“四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使之常常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爆破器材储存证、使用证的年审和雷管打号、登记工作,凡未经打号的雷管一律不得发放使用。2、合同段(工程部、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3、各施工段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回收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合同段(质安部)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5、各施工段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细则。定期对涉爆部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安全规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6、合同段各岗位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三、 爆破器材的购买1、爆破器材的购买应按有关计划,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2、购买爆炸物品时要持“三证一信”,即:《爆炸物品存储证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和合同段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购买单应注明炸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不得超量。3、严禁自由买卖,私自购销,代购代销、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