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市外来企业施工备案办事名称:外来施工企业备案 受理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2226782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办理形式:现场 详细内容: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来施工企业备案是否行政许可事项否受理范围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珠海市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入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受理条件1、具有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已在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3、在珠海市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其他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
其中钢结构、幕墙、金属门窗专业承包企业还需提供加工厂房和设备证明
4、驻珠海市分支机构人员满足下列要求:(1)行政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 3 个以上与主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 3 个以上专职安全员(专职为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
(5)其他相应的管理人员
5、 具有下列施工业绩之一:(1)在申请备案的前两年内,在珠海市至少承接了二项建设工程或产值达到 3000 万以上建设工程
(2) 在申请备案的前两年内,在珠海市承接的工程获得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或施工场地)以上级别奖项
(3)在申请备案的前两年内曾受到珠海市建设局通报表扬或奖励
(4)在申请备案的前一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含省级)
(以上奖项需有发奖机关说明文件和奖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6、 在申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