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发布日期】2024-02-23 【生效日期】2024-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珠海市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七届 131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 长 钟世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纳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现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附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 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