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法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进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包含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和法律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与办理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效能监察,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审批
市政府应当根据“三倾斜”、“三保障”的原则加强市行政服务平台的建设,在评先评优、升职晋级、经费使用上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倾斜,从场地、资金和技术上保障“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办事”、“同网审批”的实-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
第四条【窗口部门职责】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审批人员配置到位,对本部门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实现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场内办理;(二)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三)明确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岗位责任,首席代表或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四)对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二)结合市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