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DB43/ 737—20241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 GB 14287
1-20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4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