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2024)122 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731—85581891 二 O 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范》(GB50500—202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24〕36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及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第六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规定执行。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第七条 竣工结算文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