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年度备案须知一、准入条件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2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 12 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 4种情形;3
近 3 年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近 1 年内在湖北省范围内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4
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制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判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一)办理单项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
经省住建厅办理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备案表》原件一份;2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3
进鄂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建筑类执业资格注册证或职称证原件(附企业社保证明)及复印件; 4
工程项目“五大员” (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员)上岗证、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5
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 名高级工程师、1 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 名施工员、1 名材料员、1 名安全员、1 名质检员、1 名预算员或造价员;(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 1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和 1 名二级注册建造师证、2 名高级工程师、1 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 名施工员、1 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 名质检员、1 名预算员或造价员;6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一式 4 份;7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中表四所列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年度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